从药监局长落马看中纪委八项禁令

本报记者: 汉斯

        距离629日还有一个星期的时间,这是《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限定隐性腐败官员主动说清问题的最后期限。最近一条来自河南省纪委消息称,河南目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应该说中纪委的“最后通牒”收到了一定的效果,预计最近几天还会有各种消息不断传来。不难想像,在629日之前睡不着觉的人会大有人在。说,还是不说,这是一个太困难的选择。

药监局长为何落马?

也许只是一个巧合。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530日发布,此前一天,即5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郑筱萸以其649万元的受贿数额,成为继成克杰之后又一个被判死刑的高官。

如果说7年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以其544万元的受贿数额创造了当时中国贪贿数额和被处决官员级别的双纪录,那么时隔7年之后,这一在当时人们眼中叹为观止的巨额受贿现象,在今天已经成了“小儿科”了。成克杰、王怀忠等被处决的高官,其违法金额都超过了千万元,而最近被查处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和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违法金额则以数千万计算,有关曾锦春的违法金额,甚至有消息称已接近亿元。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贪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可判死刑,但从近三年来各地所判处的贪贿案来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事实上已经没有人被判死刑了,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不过,郑筱萸因649万元的受贿数额被判死刑,似乎打破了上述“惯例”。估计其受贿相关的情节和其给民生带来的巨大损害是最终导致这一判决的前提,十七大今年秋季召开则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郑筱萸落马与一个普通的举报者有很大关系,这个人就是高纯。

1993年起,时任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药物研究所制剂室主任的高纯因不满造假开始走上了投诉、举报、告状的艰难之路。1988年,高纯从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系毕业,随后进入制药行业工作。1993年。时任岳阳中湘康神药业药物研究所所长的罗永清,命他到南京中国药科大学某教授(罗永清的老师)处看资料,谈一个新药合作项目。高纯看了数据报告,发了一顿脾气,跟教授吵了一架。原来这个所谓的新项目就是要是把1元多一瓶的100片阿斯匹林的剂型改变,然后申报新药,涨价到几元钱一片。“我一看实验数据,80%都是假的,含量测定中也没做阴性对照,还有40摄氏度加热实验的笑话,我一个普通工程师都知道,阿斯匹林片在40度下肯定融化不了。”高纯打电话告诉罗永清,这个项目不能做,数据报告也没带回岳阳。不久,罗永清带着高纯又去了南京,项目做不成,取回立项款1万多元。火车上,罗所长欲分5000元给他,高纯没要。

不久,那个教授跟江苏一家药厂做成了这单“新药”,面市的药片每片售价6元。高纯纳闷,这是我们国家的教授啊,他怎么能明目张胆地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呢?19952月,罗永清从上海一个药研人员手中私下购买了美国一家药厂的进口成药“盐酸特拉唑嗪”,让高纯等药剂室人员将该药片直接剥出,换个瓶子送检省药管部门。高纯认为这是坑人的事,我们不能做,这样搞,要搞垮企业的。但后来市经委的人找他谈话,说他的行为是破坏生产、搞垮企业。罗永清在任时,共用类似手段通过了4个新药——骗取了许多荣誉。高纯在实验室里发脾气:“这种药还能送检?肯定不合格!”然而同事告诉他:“没问题,公关都做好了,省里药政局的领导说了,可以通过。果真,盐酸特拉唑嗪原料和片剂不久就通过了新药临床前审评。高纯向湖南省药政局署名举报此事,当天,省药政局就有人向罗永清通风报信。821日,湖南省药政局给出书面答复:弄虚作假的情况属实,取消临床申报资格,并报卫生部备案。而这年年底,罗永清官升一级,被提拔为企业的副总经理。从1999年开始,高纯所在的企业就开始实行职工轮流下岗,而罗永清以其弟名义注册的企业岳阳天添药用胶囊有限公司红红火火开张了。一位厂部领导曾在酒后说:“那个厂注册资金1600万元,全是我们厂的血汗钱哪!2003年,罗永清辞职,全力投入自家事业至今。

“从95年开始举报的11年里,我不停地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到2003年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郑筱萸在电话里质问高纯,“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骂高纯是“天下第一神经病”。2005年郑筱萸下台,如今郑筱萸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高纯至今仍流浪在广州打工。对他个人来说,12年上访告状的代价太高昂了。

 

新八项禁令展示共产党决心

 

十七大即将召开,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几年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老百姓对官员的腐败已经痛恨到一定的程度,民怨积累的结果势必影响中国的稳定,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控制官员腐败势头的蔓延已经刻不容缓,杀郑筱萸也是在当前形势下的一个无奈之举。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列出的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看来出台八项禁令已不是一个例行的常规之举,而是有备而来。

中国上一次实行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是在1989年,当年815日“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坦白的期限至19891031日止。那一次发布“限期交代”的背景是在“六四”之后,也是起因于舒缓民间对腐败的痛恨情绪。自1989年至今没在有过类似的大规模的反腐败举措。此次在十七大前颁布八项禁令,可以看作是共产党对腐败分子的一次高调警告,中央宣示自己清楚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腐败行径,并且要制规查处。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说:“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中纪委官员解释说,《规定》是对过去几年查处的案件,特别是近一年多来反商业贿赂、查处大案要案、惩戒高官等举措的总结。新《规定》对相关腐败形式的细化程度远超以往。如第一条,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法学专家任建明说,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纪委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就是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的对策,从而使反腐败斗争取得积极进展。这次的八项禁令,中纪委已经研究了一段时间,此前曾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向专家征求意见。现在的贿赂方式越来越隐蔽。行贿者基本上不再直接送钱,而是“伪装”起来,让你难以发现,发现了还难以认定。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的名义买房子、车子,这中间的差额部分就是贿赂。假借这种方式交易,做得很隐蔽,让人不易识别。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从改革开放初期的送一点土特产品,到后来送现金,再后来改送各种有价证券、消费卡,贿赂的形式在变,本质未变。从目前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目前以汽车、房子为媒介的贿赂居多。八项禁令特别将这两种商品提出来,是有充分根据的。再比如关于以赌博方式敛财的问题。这在近几年也是比较多见的。严格说,这是比较“低劣”的方式,比较典型的是北京的毕玉玺,承包商就是在赌博中故意输个精光,以此作为主要的行贿方式。早些的时候,还有一些港商、外商跟我们的官员通过打高尔夫球赌博,这个洞谁先打进,就输50万元,这种做法就是让领导干部捞钱。因此说这次公布的八项禁令制定得很细,有很强的操作性。

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谈到郑筱萸一案时说,高纯的举报材料上有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作过的批示,这个材料就放在郑筱萸的办公桌上。让郑筱萸这样的人坐到这样重要的一个位置上,结果是老百姓的健康威胁直接来自于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及其最高首长,“药品安全”四个字成了彻头彻尾的黑色幽默。而高纯这样的民间监督者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他被强制停工下岗,被打成骨折,被扫地出门。事实是,每一个贪官的正面,都顽强站立着一些遍体鳞伤的举报者;而举报者的背后,除了万丈深渊,还有什么。多年前便有人总结过,不符合事实的说法是“胡说”,领导不让讲的话是“乱说”。“胡说”不要紧,但是决不能“乱说”。郑筱萸胡说那么多年,没事;但是高纯一“乱说”,悲剧就应验。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制度性的困境不除,政府的学习过程就还没有完成,转型过程就还卡在瓶颈上。我们首先应将政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媒体的监督、行业协会的监督、消费者的监督,与政府自己的监督一样重要。没有前面那些监督,单靠政府监督别人又监督自己,在逻辑上说不通,机构和权力总是找不到合理配置,实际运行成本趋向于无限大。为了不再出现监管寻租的丑闻,真正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找到这样一种方式,使政府与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开而依法地“分享”监管权力并互相制衡。

郑筱萸一案的处理可以看作是执政党反腐败决心的一种表示。制度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采取发布八项禁令的方式是一种必要的措施补充,广开言路,搭建民间举报平台,则无疑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举措。四川省纪委在搭建民间举报平台方面有新的尝试,他们设立网络举报,并将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给举报者,明确公民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将给予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所实名检举、控告将做到严格保密,未经检举、控告人本人同意,不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纪检监察机关一经查实,将严厉惩处。果真如此,像高纯这样的举报者当年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坎坷了,事实是高纯举报罗永清的当天,罗永清就知道此事了,那么他会如何处理这个在他手下工作的职员可想而知。所以如何兑现自己的承诺,树立自己的形象,让举报者信任,这是个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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