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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刘勇至今仍在为女儿刘思辰的死亡讨说法,但他对结果一点信心也没有。
2006年7月27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出具了一份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急)3982.0U/L(参考范围0.0~40.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急)8294.0U/L(参考范围0.0~40.0),碱性磷酸酶(急)249.0U/L(参考范围35.0~150.0)……”在这份报告里,共检测了9项指标,标注“急”的就有3项,除白蛋白在正常值之内,其余各项均超出正常值,其中最高的一项竟高出正常最高值的207倍之多。
对于普通人来讲,这些看不懂的数字只不过是一份普普通通的医学检验报告,而对于年仅6岁的哈尔滨小姑娘刘思辰来说,这组数字最终决定了她的生命的终结。
7月24日下午2时,刘思辰因为感冒开始静脉点滴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到20分钟,孩子便出现高热等症状。随后被送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抢救,但孩子一直昏迷。25日上午,家人将刘思辰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刘思辰于27日晚死亡。
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夭折了,而带来这一切的却只是那小小的半瓶被称为“欣弗”的注射液。刘思辰并不只是唯一的受害者,与刘思辰同时因注射“欣弗”死亡的还有11人:黑龙江、陕西、湖南各2人,内蒙古、辽宁、河北、湖北、四川各1人。
人死不能复生,当刘思辰的父亲刘勇为女儿讨说法时,他遇到了极大的困难。8月3日,《黑龙江晨报》刊登了国家药监局的通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督部门立即查封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5个批次药品,分别是06060801、06062301、06062601、06062602和06041302,这些产品均为2006年6月生产。” 刘思辰用的药的批号06062602正好在公布之列。得知这个消息的刘勇,立即带着思辰还没来得及输完的“欣弗”,去了药监局。8月中旬,黑龙江药监局告诉他此事件国家还没有定性,信访办管这个。可是到了信访办,却让他再去找药监局。而卫生厅的说法却是非常的明确,卫生厅做的是把国家的通知公布给相关部门,让他们去办。就这样,一直拖了3个月。刘勇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
一年之内,刘勇在官僚机构、企业和法院间疲于奔命,在女儿死亡几乎一年后,他仅从药厂获得象征性性的人民币2万元的赔偿,这点钱还不够他长途跋涉北京和上海上诉所花的费用。他的要求进一步赔偿的上诉被两家法院驳回。到现在为止,一次严重的事故导致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夭折,一个家庭陷入危机,而这一切就值2万元。
我们常说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这只是针对活着的人而言,而对那些因各种原因不幸死亡的人来说,人的生命价值是可以用金钱也必须用金钱来衡量的。
中国一条人命值多少钱?答案是因人而异,农民工工伤死亡后,家属获得的补偿最多只有七万元人民币。而城市人遭遇车祸却至少可以得到三倍于此的赔偿。有人按某城市公布的生活费标准计算了一下,一个农民的人命为14000元,一个市民的人命为54750元。这种对同样生命按不同价格赔偿、对同样罪行按不同尺度惩罚的歧视性做法不符合宪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13亿人口的庞然大国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
据《中国青年报》4月9日报道,吉林通化集安市丁某骑摩托车和于家的狗相撞,结果人狗双亡,集安市人民法院经过3次公开审理后,判决于家赔偿丁家各种经济损失的30%,即1.9万余元;而丁家赔偿于家狗价值的70%,即1.4万元。还好,人命稍稍贵过狗命。
无独有偶,3月26日《上海法制报》报道说:某市张老汉的儿子因一起医疗事故死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万余元;也是在当地,一只名犬在宠物医院因医疗事故被治死了,法院按狗的价值判赔了5万元。面对这种对比,张老汉悲哀地说:“俺儿的命咋还不如一条狗值钱?”
其实从法理上来说,法官是没有过错的,因为他是按照现行法律来判的。但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又肯定是有问题的。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和人的生命价值相比,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但在现实中“人命”为何不如“狗命”值钱呢?如果法官判决没有问题,那就一定是他所依据的法律出了问题,是立法出了问题。
法兰克福评论报在最近的一篇报道中说,说到中国一条人命的价值,就不得不提到中国的“马路追魂手”,这里指的是那些驾车肇事后甚至掉转车头把伤者轧死的杀手。报道说,为了避免支付赔偿金和高额医疗费用,中国的开车人甚至故意把车祸的受害者轧死。成都的天府晨报报道说,这样的事件经常发生。当局很少认定肇事人是故意犯罪。中国的人命不值钱,尤其在马路上。每年中国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将近十万。许多事故发生在农村,那里的人不懂交通规则,也往往在没有汽车交通的环境中长大成人。按照法律,事故肇事人应向死者家属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但如果事故受害者活了下来,费用就高多了。驾车人必须支付受害者的住院治疗费用、误工工资和精神损失费。这样的立法结果,导致个别司机铤而走险。
一些人认为,驾车人的残忍行为表明中国已形成等级社会,肇事后逃跑或故意轧死伤者的人往往是豪华轿车的车主。4年前发生在东北哈尔滨的宝马轿车撞人案就是一个例证。
2003年10月16日,农民代义权驾驶装载大葱的农用四轮车,沿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自西向东行驶,行至哈尔滨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市场门前时,与开宝马牌吉普车的苏秀文同向相刮。事故发生后,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权,后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查看宝马吉普车左侧倒车镜的受损情况。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吉普车,结果操作失误,致使宝马吉普车突然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代义权妻子刘忠霞当场撞死,并将张岩等7人撞成轻伤,崔志华等5人撞成轻微伤。随后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值得深思的是,苏秀文称,她虽然于1997年便获得机动车驾驶执照,但并未参加过机动车驾驶理论学习,只是在22岁的女儿指导下开过几次车。这辆宝马吉普车她是第2次开上道,对车的性能并不熟悉。当审判长询问她是否会用手刹车时,苏秀文表示不会使用。果真如此,那么她的驾照如何取得?监管机关该负什么责任?如此多的马路杀手的存在,不等同于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吗?
众所周知,中国每年死于事故的矿工人数居世界第一,全国有两万多个矿山。2006年,4746名矿工死于矿难,2005年甚至高达六千人。
山西运城富源煤矿矿难,14个来自湖北的鲜活生命,变成了14具尸体停放在异乡殡仪馆。死者亲人们质问,矿老板的心为啥比煤还黑?当地官员为啥如此麻木不仁?按国家规定,矿井必须有侧井或逃生通道与之相通,而富源煤矿是“独眼井”,没有侧井或逃生通道,没有安全设施,一出事就是矿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黑心的矿老板不是想方设法组织抢救,挽救井下矿工的生命,而是急于掩盖真相,遣散民工。当地政府一负责人说:“矿老板说井下没有人,现在还不能说井下有人” 事后得知,富源煤矿没有安全生产证、采矿证、矿长资格证和基建手续,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煤窑。可是竟然还有人为其大开绿灯,还接受了当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这些执法主体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可想而知。
死难矿工的遗体是在主巷道中发现的,17人集中在一起。现场目击证人介绍:遗体保存较好,易于辨认,被水浸泡过的膨胀迹象不明显,这说明他们不是被水淹死的,而是饥饿或窒息而亡。换句话说,只要抢救及时,这些民工可能不会死。 医务工作者说,假如10天内抢险成功,在有水的条件下,矿工们是有可能存活的。可是,他们却死了,成了麻木不仁者、官僚主义者、良知泯灭者的牺牲品。
一位矿主坦言,如果完全具备生产要求,他就要拿出上百万元更新设备,不增加这些设备也一样能通过检查,如果不出事,这些钱就算赚的;如果出了事,两万元一条人命,总比花百万添设备要划算。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中国社会不再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面对公众的压力,2004年,劳动社会保障部把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提高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这也是为了向企业施加压力,迫使它们更多投资劳动保护。
不久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10万份《告民工书》,告诫农民工远离“黑煤窑”,并强调指出,农民工擅自从事私挖滥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以往矿难发生后,都是采取“煤老板赚钱,农民死儿子,政府当孝子”的处理模式,正因为有政府频频为矿难买单,黑心煤矿才会更加疯狂。因此,政府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矿难买单,要让矿主和矿工承担责任。有分析认为,这些老板敢于把政府的规定放在一边,主要是由于利欲熏心,一位政府的官员感慨地说:“现在的这些煤老板们,有了钱,气也粗了,腰也硬了,他们以为,没有用钱摆不平的事。于是他们在丰厚经济利益和低成本生产的驱动下,总是对矿难心存侥幸,对国家的政策和地方政令置若罔闻。”其实这位官员没有说破这与法治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有些黑矿名义上是村民或外来户的,但与当地政府的一些领导有某种联系,甚至按股份抽取利润。这无形中又为黑心矿主撑了腰。所以,如果干部自己不清白,说话腰杆子不硬,措施就会软弱无力。黑心矿主就更会无视政府规定了。最后倒霉的只能是矿工和人民政府。
与黑心矿主比起来,一些政府部门对人生命的漠视也让人心寒。2007年1月19日中午,山东青岛某小学三年级女生、10岁的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平交路口时被火车撞出40余米,当场死亡。在出事的这个铁道口只竖立着一个锈迹斑斑的警示牌,没有护栏和其他的安全设施。事后铁路部门自称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补偿殷华家属300元,并向殷华的家属出示了1979年制定至今适用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而家属认为,如今的工资、物价包括火车票价都在不停地上涨,铁路部门照搬28年前的补偿标准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令人愤怒。在殷华家属的质疑下,铁路部门表示,补偿最高涨到600元,其他事宜一概不负责。“中国人命不值钱”在铁老大这里又一次被无情的现实验证。实际上这不是单纯的一个赔偿问题,铁路部门的冷漠,透露出国家机关对于民众生命利益的漠视。铁路部门在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对民众利益的漠视大概是其一贯的做法。政府部门一般不需要对老百姓负责,而只需对上级负责。在他们眼里,一条人命算不了什么,自己的官位和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以人为本的口号,在他们永远只是口号,不可能成为理念。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谈中国人的生命权就只能是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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