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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报税已经开始。记者采访了特许理财师郑菊英,在这个业内人士繁忙时节,郑菊英忙中抽闲热情耐心地介绍了今年报税的一些新变化,主要是:
一、联邦个人免税额由2006年度的8,839元增加到了9,600元,增加了761元,安省个人免税额从8377元提高到8553元,增加了176元。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工作,配偶没有工作,配偶的最高免税额也从8,256元上升至9,600元。老人的免费额(包括个人免税额)从
13,905元上升至14,777元。
二、从2007年1月1日起,凡在加拿大受雇领薪者,包括领取加拿大薪水及海外薪水者,减免该年度薪水所得税的额度由原来的250元增加到1,000元,相当于少交联邦税112.50元(按15%税率计算)。
三、新增子女同住免税额。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全年与父母共同居住,可获得2,000元的联邦免税额,父母任何一方可以申请,
节省联邦税300元。
四、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健身税务免税额。未满16岁子女,参加符合规定的体育运动,全年有500元的免税额,父母一方可以申请。如果孩子有残疾,再增加500元。
五、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税务优惠方案。主要指单亲家庭年收入在14,500元以下;夫妻年收入在24,500元以下,也给予一定的税务补助。低收入家庭一年最多可享受1,000元的税务优惠,个人最多可享受500元的优惠。条件是2007年劳动所得的收入要大于3000元。
六、新增儿童税务优惠措施,平均每个儿童可享受310元的税收优惠。
七、医疗费用上限,由2006年度的1884元增长到2007年度的1926元。
八、资产增值的免税额,由原来的500,000元增加到750,000元。
九、退休夫妇中高收入的一方,可转移一部分养老金给低收入的一方,为此,今年税务表格新增了T1032。
郑菊英说,新移民在登陆加拿大之前,
在国内一般都拥有一些固定资产。根据加拿大税法,新移民在登陆第二年报税时,应该向政府申报在海外的资产。按照规定,价值超过十万加币的海外财产需要向政府申报。海外财产包括:
1. 手中持有的海外基金;2. 海外公司股份;3.
海外居民偿还你的欠款;4. 在海外信托公司的利息;5.
境外不动产;6. 其他境外资产。
值得提醒的是,每年的二月底是雇主向税务局报送工资汇总表的最后截止期,如果雇主延期报送,税务局将对雇主每份处以200元罚款,凡有向自己、亲属和员工发工资或发佣金的雇主,应在2月底前及时完成T4、T4 SUMMARY、T4A和T4A SUMMARY的报送。
四月底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报税日期,08年如要向税务局缴税的,应在08年4月30日之前将税款缴到政府。自雇小生意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可在08年6月份,但有缴税的也必须在08年4月30日之前,GST的缴款日期可在08年6月16日之前。超过截止日期政府将会加收罚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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